于5月31日截止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目前正以兵分两路的方式前行,北京、江苏等省市直接宣布延期,而长沙试点因拟全省推广则采用了先停再启的方式。省会试点和全省试点,无论对政策细则制定者还是消费者、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拆解企业而言,都有着巨大的差别。为了应对即将展开的招标工作,一场如火如荼的应对调整正在静悄悄地进行。
6月1日,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湖南消费者要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一点都不要急,湖南一定会全省推广,至于细则出台时间则要看国家出台新政是什么时间。 记者另悉,这两天各省相关人士已经陆续到京,准备开会。会议内容是讨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具体细则。具体延长到什么时候、进一步扩大到哪些省份,以及补贴的金额等。
家电以旧换新试点一周年,试点给更广泛的试点将带来什么?即将揭晓的悬念,如暗流涌动。
[悬念一]
是否抢先变更注册资本
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者等着就好,商家可不敢闲着。
2009年7月,北京公布家电“以旧换新”招标公告时,曾引发轩然大波。公告要求销售企业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地区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2008年在北京地区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以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按照这两个硬性规定,北京市除了连锁卖场及大型商超,制造企业没有一家能符合标准。其中限制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投标的最大门槛是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为此,一白电企业的总部还特意对销售公司进行了增资,将之前只有几百万元的注册资本提高到5000万元。
长沙作为首批试点的9省市之一,也曾制定硬性门槛,包括“必须在长沙地区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在长沙地区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及“家电连锁销售企业至少有3家连锁店,且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至少有2家营业网店,且单店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这个也曾被质疑为“连锁卖场及大型商超”的定制标准,同样也困住了制造企业的销售公司竞标。
而像试点省份浙江则没有对销售企业的销售额、注册资本、单店面积等提出硬指标。
面对即将启动的湖南全省推广招标,注册资本、单店面积,动还是不动?这可能影响到下一轮招标中的先机,亦有可能无足轻重。毕竟这不是“最后一公里”的实质力量。而且如长沙试点时采用“邀标”,不公开招投标的话,修改注册资本等活儿便是白忙。
但谁又敢掉以轻心呢?记者获知,省内知名家电企业均有所动作,只是近期秘而不宣。
[悬念二]
是否需要变更营业执照
2009年底,商务部等4部局办公厅要求各试点省市“本着最大限度方便消费者的原则”,“根据需要调整实施细则”。并明确,允许中标企业先售新后收旧,回收和销售双中标企业可采取“购收同步”,同时鼓励“以旧换新进社区”,提高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便利性。
长沙试点家电以旧换新,采用的是“三位一体”模式,即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与拆解企业捆绑中标。家电以旧换新如果推广全省,从覆盖的角度来讲,“购收同步”可能更加便利消费者,那么销售企业参与回收,则面临一个经营范围变更的问题。他们是否需要在经营范围内增加旧家电回收、旧家电仓储等功能,可能是他们当前最应忙活的活儿。
牵一发而动全身。与营业执照变更相对应,则是深耕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
按照已颁布的规定,国家会对回收企业将回收家电送至拆解处的路费进行补贴,这样一来,意味着各个回收企业谁的网点密度更高,成本就越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也意味着,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是大势所趋,回报不仅短期可期,长远更是必行。
目前还面临一个问题,家电以旧换新全省推广以后,将采用“公司中标,所有网点授权经营”的“家电下乡模式”,还是“公司与网点必须同时中标”的“某些试点省份的家电以旧换新模式”?两句话看似数字之差,但管理模式将截然不同。
[悬念三]
是否违法成本太低
2010年4月23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对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违规操作的3家企业开出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各10万元的首张罚单。“10万元是否违法成本太低了”引发各方争议。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出台后,消费者、商家一片叫好。政策即将截止的时候,家电企业发出了一致“挽留”以旧换新,要求政策延期的呼声,但是一些专家却发出了极力反对的声音。
专家反对声浪很大,原因就是家电以旧换新执行过程中,“猫腻”仍大量存在,导致家电补贴款被不同程度的层层盘剥,以及考虑到政策庇护不利于行业长期发展。
确实,目前的家电以旧换新,不仅销售环节容易出现骗补行为,收旧环节也存在着大量漏洞。
比如说,有的商场把收的旧家电又卖出去了,比换的运费补贴价钱还合适。一位中标企业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空调回收率是5类家电中最高的,可达88%,而且拆解过程比较简单,但是50元每台的回收价格,与卖到废品市场可回收350元至400元相比,废品市场回收金比以旧换新回收金加补贴金还要高。所以配套措施和监管措施的完善都是未来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