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将影响部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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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黄慧诚、邓慧玲)由国务院颁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将从今日起实施。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首次将我国加入的国际环境公约转化为专门的国内法的一部法规,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的实施,为逐步削减和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我省调整优化相关产业结构,节约能源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此,省环保厅表示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该《条例》在广东省内的落实。
据省环保厅介绍,那些破坏臭氧层的人工化学品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这些物质曾被或仍在被大量应用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譬如曾被用在冰箱和汽车中的俗称“氟利昂”的制冷剂CFC-12,在诸多发泡保温材料和香烟生产中被用作发泡剂和膨胀剂的CFC-11,在电子器件、涂料等生产中被用作清洗剂和溶剂的CFC-113和甲基氯仿(TCA),在消防中被用作灭火剂的哈龙,在化工生产中被用作助剂的四氯化碳,在烟草、农业种植和粮食仓储中被用作杀虫剂的溴甲烷,以及在目前空调和工商制冷领域被广泛用作制冷剂的HCFC-22等。
据介绍,广东是使用ODS较多的省份之一,全省使用HCFC-141b的主要企业是,广州市成云厨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东莞雅致结构工程厂等企业。这4家企业HCFC-141b使用量达845吨,约占全省用量的52%,是未来HCFC-141b淘汰工作的重点企业。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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