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据国外媒体报道,一群中国台湾地区的消费者赢得了一个法律诉讼,将迫使计算机巨头戴尔按约定交付它在互联网上提供的“便宜货”,尽管戴尔辩解“是错误地在互联网上提供了产品报价”。
中国台湾南部的一个法院命令戴尔以1.512万美元价格向31位消费者交付18台笔记本电脑和76台平板监视器,这个价格还不到正常价格的1/3。
在去年7月开始的事件中,戴尔正常价格为1885.5美元的某款笔记本电脑在戴尔网站的报价是574.56美元,这吸引了消费者的大批订单。之后,戴尔以标错价为由,在中国台湾地区网站上进行道歉,但拒绝按错价出货,只愿意向消费者提供一定额度的购物券作为补偿。戴尔的这个姿态显然不能平息消费者对于戴尔撤销订单的愤怒。31位消费者选择以违约侵权起诉戴尔,而台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也向戴尔处以30960美元的罚金。
近年戴尔曾多次出现曝出类似乌龙事件。2008年2月15日,戴尔将原价7599元的液晶显示器写成2515元,引发消费者疯狂抢购。戴尔公司最后承诺按该错误报价出货。2006年8月,戴尔中国网站价格出错,有消费者通过自选配置以976.56元将价值8000余元的双核服务器列入订单成功。戴尔随后表示,对每位客户提供原价基础上25%的优惠。
内地电子商务(电商频道)网站卓越网年初也曾深陷“25元门”和“硬盘门”两起标错价事件,其单方面撤销订单的做法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但部分网友起诉卓越网的诉讼案一直未有下文。
易观国际分析师曹飞认为,网站或企业在应对类似事件时,由于缺乏规范性的制度或法律条文,企业往往会自主选择处理策略,或者主动担全责,或者撤销订单。戴尔在中国台湾地区的败诉,一定程度上会起到警示作用,让企业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但由于法律依据的差异性和具体情况不同,内地同类事件能否以此为借鉴来处理还难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