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还没开始,我就到了,可广告中宣称的68元特价机还是没买到。”昨天,消费者安先生向本报反映,迪信通所做广告涉嫌欺骗消费者。对此,迪信通昨天回应称,当天或出现断货,与消费者存在误会,会积极沟通,按特价机“补”售给消费者。
安先生6月18日在京城某报纸上看到了迪信通所做广告,广告中称6月19日和6月20日两天,磁器口、西单等店会有特价机促销活动,其中三星E1080C售价仅为68元。活动时间为上午10点至11点,下午3点至4点。
为了能买到特价机,安先生19日一早就匆匆赶往磁器口店,“还差几分钟 10点我就到了。”安先生说,他进店后问售货员是否有68元的三星手机,但被告知“没有,还不知道会不会来”。紧接着,售货员便开始向他推荐起其他手机,价格均在千元左右。郁闷的安先生拒绝购买,并试图等待“特价机”。大约半小时后,安先生见到了该店店长,但店长告诉他:“特价机已卖完。”“怎么可能?我不到10点就来了,而且一直在店里转,根本没看见有人买走过特价机。”气愤的安先生提出质疑。随后,他们要安先生第二天再来。但同样是10点前,当安先生再次来到迪信通磁器口店时,依旧被店长告知“没有”。
“我觉得迪信通就是在做虚假广告,忽悠消费者。”对于安先生的这种说法,迪信通公关部昨天予以否认。“迪信通的广告绝对是真实的,特价机的活动从13号就推出了,可能是消费者当天到店时刚好断货,但我们可以为消费者从其他店调货。”相关负责人称,当天售货员的解释或许让消费者误会了,会尽快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力争消除误会,妥善解决。
“消费者有权要求迪信通履行义务。”对于上述“特价机”事件,北京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刚毅认为,广告实际上是一种要约,也是合同的一种,既然迪信通在媒体上公开刊登了广告,就意味着它必须履行义务。消费者看到广告中的特价机后第一时间去店里购买,那么,如果迪信通无法证明当天已将特价机全部售出,就必须履行其义务,否则将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