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锰超标”事件出现戏剧性结果。苏泊尔2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的不锈钢餐具不存在“锰中毒”风险。
苏泊尔公告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包括苏泊尔相关产品在内的近40件样品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不锈钢炊具析出的锰,加上人体每日通过膳食、饮用水摄入的锰,未达到人体每天锰的最大耐受量。目前尚未在临床发现普通居民因饮食摄入锰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也未见食品容器具造成锰中毒的相关报道。苏泊尔生产的不锈钢炊具不存在锰含量超标问题,且产品全部通过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
标准之争
当国家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1988)这个看起来有点“年长”的标准,被哈工商部门拿出来摆在苏泊尔面前时,后者并没有意识到会引发后续这么多的事情。
依据轻工业部1992年批准的相关不锈钢器皿标准 (QB/T1622.6-1992),苏泊尔的产品使用了国家承认标准牌号的奥氏体不锈钢,满足了1992年标准中要求的“规定材料应选用1Cr18Ni9Ti、0Cr19Ni9两种材质或性能不低于这两种材质的其他牌号”,并且该标准基于上述1988年的标准,自己对其生产的不锈钢系列产品也不缺乏信心。
不过,1988年标准中的括弧里的内容,却让这个公司“大跌眼镜”。该标准有关材料一栏中显示,“各种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机械应选用奥氏体不锈钢(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
苏泊尔随后发布声明表示,上述所列出的三种牌号的不锈钢板材只是对“奥氏体不锈钢”的举例说明。但哈市工商部门却认为,不锈钢食具容器只能使用该标准括弧中列出的三种牌号的材质,“否则就是不符合卫生标准”,措辞显得不容置疑。
在双方各执一词不久后,新标准(GB9684-2011)的出台似乎解决了上述括弧内容的矛盾,前者确定不再对具体型号进行规定。然而这并没有让苏泊尔脱离 “不合格”的漩涡,“锰超标”的问题随之而来。这次提出质疑的是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其依据GB/T328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直指苏泊尔“锰含量超标4倍”。
这看似权威的言论,直接将苏泊尔置于了消费者的强烈质疑声中。
“苏泊尔的质量本身没有问题,其实是受到了标准的‘伤害’。”华中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博士生导师潘思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就不锈钢分会对行业推荐标准的理解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根据国家标准化法的条文解释,“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是指,“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国家将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
潘思轶认为该协会的建议可以参考,但企业不符合推荐性标准,就以此认为企业的质量有问题,这缺乏足够的严谨性。
标准条文上的争论仅仅只是“导火索”,“锰超标”的背后是将锰含量的大小直接与锰析出量的多少相对应,进而演化成将苏泊尔的产品与“锰中毒”有了“直接”联系,这在众多人士看来缺乏依据。
苏泊尔几番声明试图阻止这场来势汹汹的“大火”。除了在官网上一再声称产品没有问题,还对外发布了面向社会大众的45份苏泊尔炊具的锰析出量合格检测报告。基于推荐性标准得出的2%是锰含量硬指标一说,也得到了苏泊尔相关负责人的反驳。
2012年2月2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举办媒体风险交流会,权威发布了评估结果:苏泊尔相关产品是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的不锈钢制品,其锰的迁移水平不会造成健康损害,更不会引起帕金森病。自2011年12月21日后,苏泊尔全线不锈钢产品已经严格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并已通过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的检验。
利益之争
由表及里,让苏泊尔真正受伤的根源,或许来自不锈钢制品行业和不锈钢材料行业的利益冲突。
“目前国内存在多个标准,国家在制定标准上有重合与打架的情况。并且锰元素的含量究竟应该多少,国内至今仍没有参照标准。”家电行业观察家刘步尘认为苏泊尔觉得冤枉也情有可原,他对媒体说的这番话,在不锈钢炊具行业内部其实引发了一定的共鸣。
有国内某一著名保温杯制造厂商的高管就对记者透露,上述标准之争背后深层次还透露着,不锈钢制品企业和不锈钢材料企业利益之争。
“苏泊尔此次事件的核心在于使用的材料牌号不符合不锈钢材料行业的推荐性标准。”不愿具名的保温杯制造厂商高管表示,这个推荐性标准中的牌号主要是根据一些大型钢厂的产品而确定的牌号,显然这就导致了矛盾的产生。
“材料发展这么快,随着材料成本、人力成本的增加,企业确实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来优化采购方案。”另外一位企业人士言语间似乎是有苦难言,“将成本压力转嫁给消费者很难,企业要想有效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只有搞好成本控制”。
在这样的前提下,选材经济成了各大炊具企业控制成本的首选,即在不降低品质的前提下,寻求替代材料,用价格趋稳的材料替代上涨较快的材料,从而规避一定的成本压力。
这样似乎又将苏泊尔置于了“只求利润不顾消费者利益”的境地。潘思轶依据食品学原理对此予以了驳斥,他表示锰含量高与锰析出量成正比没有根据,且更不能以此判断苏泊尔不顾消费者利益。他说,锰是宏量元素,本身是人体所需,锰析出的量也很有限,通过正常饮食而“锰中毒”简直是“无稽之谈”。
苏泊尔也委托德国检测机构参照意大利标准对相关产品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被检产品锰析出量低于0.05mg/kg,不仅符合意大利相关标准,也低于人们平时实用的一些维生素矿物质补充剂。
有企业人士认为,使用非行业推荐性标准中的材料并非“不合格”,只要最终对消费者的利益不造成损害,而且对供应商进行比较,选择能提供物美价廉产品的供应商也是企业不错的选择。但这样做就无疑影响了一些大的不锈钢材料企业的业绩。
实际上,不久之前,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副教授丁毅就表示过,不锈钢炊具业发展很快,新材质不断涌现,国家的标准已严重滞后。但新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并未能对行业起到完全的规范作用。
“不锈钢上下游企业在材料的生产和适用上缺乏一致性,国外也缺乏相应的参照。”上述企业人士表示,早在卫生部最初制定相关标准时,他就意识到这个问题会发生。卫生部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对此没有明确和协调,随着经济的发展,两个行业的利益矛盾在标准上得到爆发。
如何解决?潘思轶认为,行业协会首先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正确引导消费者。相关政府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