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全球最大上市公司美国苹果公司,一边是名不见经传的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这一对“冤家”今天再度对决公堂。继苹果公司一审败诉后,今天上午9时,被社会广泛关注的iPad商标权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鉴于两家企业目前在国内的多起法律纠纷,今天的二审可谓至关重要,它的审判结果将直接决定今后iPad大陆商标权归谁所有。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无论法院最终裁定谁输谁赢,这场商标之争都将成为影响巨大的经典案例,终审结果将为今后一系列相关诉讼提供重要参考。
4个法庭供视频旁听
早上8时不到,广东省高院门口就已人头攒动,境内外媒体以及当地民众已经早早地在这里排队等待旁听。
8时50分,双方当事人已坐满了主审法庭第一法庭,甚至有当事人被安排到第二法庭就坐。法院方面共动用了5个法庭给双方当事人、媒体以及民众旁听,除了第一法庭之外,其他法庭的人只能通过视频来旁听庭审。
广东省的肖律师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我所从事的律师业务以知识产权类为主,因此,我今天5时多就从深圳出发,生怕错过这场庭审。”他觉得,今天的庭审充满变数,作为一名专业律师,他更希望一切可以和解协调。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高院还通过其“法耀岭南”微博,对今天的庭审进行微博直播。
庭审现场双方激辩
今天的庭审,双方均委托律师出庭,双方公司也派人到庭。庭审共耗时5个多小时,双方争辩激烈。
在今天的庭审中,针对一审判决,上诉人苹果公司和英国IP公司提出了3项上诉请求,并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3项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两上诉人认为,深圳唯冠是涉案合同的当事人,英国IP公司已经与唯冠集团达成了商标全球转让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标的转让行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两上诉人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证明当时合同的签署方袁辉和麦世宏都是属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员工。
针对上诉方的理由,深圳唯冠的答辩意见是,上诉人苹果公司提交的这份证据发生在苹果一方与本案案外人台湾唯冠之间,与深圳唯冠没有任何关系。
庭审中,上诉人认为,其与被上诉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已经形成了转让涉案商标的合同关系,并已经支付了商标转让的对价。被上诉人与台湾唯冠公司存在委托关系。台湾唯冠公司与上诉人英国IP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等同于被上诉人英国IP公司与上诉人签约。上诉人二审提交了多份证据材料,并向法庭申请由英国IP公司的一名员工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被上诉人深圳唯冠的委托律师答辩称:被上诉人和台湾唯冠公司是不同的独立法人,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被上诉人亦未授权任何人与上诉人达成任何协议。与上诉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的主体是台湾唯冠公司而不是被上诉人,该协议对被上诉人无约束力。
苹果公司的另一上诉理由是,对于深圳唯冠代表及唯冠集团与英国IP公司就涉案相关达成的转让协议,一审法院未能准确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深圳唯冠代表唯冠集团与英国IP公司之间通过电子邮件达成的要约和承诺相当于建立了合同法律关系。
对此,深圳唯冠则认为,所谓的电子邮件本身已经有特别提示,不具有约束力。上诉人与台湾唯冠达成的协议对深圳唯冠没有任何约束力。
法庭上,苹果公司还提出两点。苹果公司的iPad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之后,通过苹果公司的宣传、服务以及产品本身的优良品质,使iPad商标和苹果公司的平板电脑之间建立了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使消费者认为iPad品牌的平板电脑就是来自于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还提到,本案中深圳唯冠的违约行为是受到了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深圳唯冠的本意并非不愿意转让iPad商标,而是借机获得天价转让费。
iPad商标权纠纷缘起
记者了解到,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是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旗下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09年,一家英文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的英国公司与同为唯冠国际旗下公司的唯冠台北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将该公司拥有的在欧盟、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注册iPad的商标专用权转让给IP公司。2010年,英国IP公司又将iPad商标相关权益转让给了苹果公司。同时,苹果公司和英国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
据悉,英国IP公司曾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深圳唯冠iPad商标专用权的请求,深圳唯冠向商标局提供了2008年、2009年、2010年这3年内生产的iPad商标产品,才得以保住iPad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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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按照中国法律,iPad商标权属并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苹果公司在其生产的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并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销售了上述商品。2010年年初,深圳唯冠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苹果公司仍继续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上述产品。
同年4月,苹果公司在向商标局、深圳唯冠申请转让商标未果后,联合英国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公司诉称: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iPad的10个商标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公司。为此,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深圳唯冠赔偿原告人民币400万元。
一审“苹果”败诉
在一审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商标的归属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深圳唯冠表示,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系香港上市公司,有7个子公司,其中的子公司台湾唯冠在欧盟、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共获得8个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则由深圳唯冠拥有。
深圳唯冠认为,苹果公司是从台湾唯冠手中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权,当时具体处理交易的是员工麦士宏,其授权书的内容和签名盖章均是台湾唯冠。而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虽然同属于唯冠国际的子公司,但二者并不是隶属关系,股权也没有交叉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民事主体,因此,这一合同对深圳唯冠不具有约束力,苹果公司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权,并不包含中国内地。
苹果公司辩称,台湾唯冠即使没有对大陆iPad商标的处置权,但由于台湾唯冠负责人杨荣山同时也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从法律上来说,这足以构成表见代理。
记者了解到,“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
对此,深圳唯冠认为,其从未授权过任何人转让iPad商标专用权,更没有提供法律规定的合同、公章、印鉴等形成表见代理的要素,因此,表见代理根本不成立。
2011年11月17日,深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被告深圳唯冠没有参与谈判,也没有授权他人处分其商标及订立商标转让合同,且商标转让合同签订人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涉案的商标转让合同对被告无约束力。据此,深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英国IP公司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英国IP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
“苹果”或将付出巨大代价
记者了解到,在诉讼期间,深圳唯冠也向苹果公司发起了诉讼反击,先后在深圳、惠州起诉苹果公司两家经销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裁决,苹果公司当地经销商败诉。
今年2月6日,深圳唯冠又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苹果公司停止对于“iPad”商标的继续使用、禁止销售“iPad”。但上海法院拒绝了深圳唯冠的这一要求。
一审判决之后,深圳唯冠向全国多地工商机关投诉苹果公司侵权。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已经将苹果iPad下架,一些网上商店也采取了下架措施。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分局也就苹果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进行了立案,并向苹果公司开出2.4亿元的罚单,但因为苹果公司提出异议,目前该罚单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同时,深圳唯冠还向海关申请了禁令,希望禁止iPad产品进出口。该申请一旦被批准,对于苹果公司的打击将更为严重,甚至会影响iPad3上市。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依照中国的法律,iPad商标至今还在深圳唯冠手中,并没有完成转让。也就是说,即使苹果公司胜诉、即使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的合同适用于深圳唯冠,也必须由双方到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商标局批准并公示完成之后,苹果公司才有权使用这个商标。”
法律人士普遍认为,在没有完成商标权转让之前就急不可待地推出产品,大肆使用iPad商标,这是苹果公司犯下的致命错误。
“如果二审败诉,苹果公司将面临两种选择:交付罚金,并支付商标使用费用或者交付罚金,后续产品更名上市。即使胜诉,苹果公司也要为过去两年的侵权行为埋单。”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也就是说,不管苹果公司在这起商标权纠纷中是胜诉还是败诉,都会付出代价。
有媒体预测,针对苹果公司的罚款最高将超过300亿元,其法律依据是: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而赔偿额可以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自2010年9月17日iPad在中国大陆上市以来,销售额已经超过百亿元。
业内人士猜测,苹果公司、深圳唯冠双方可能都不想要一个判决,此案最终的解决方案可能是和解,深圳唯冠把商标作价卖给苹果公司。
李伟认为,无论法院最终裁定谁输谁赢,这场商标之争都将成为影响巨大的经典案例,终审结果将为今后一系列相关诉讼提供重要的参考。